守合同重信用认定条件

更新时间:2022-05-1622次浏览| 信息编号:z64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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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厦门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自成立之日起至申报之日满三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较高信誉度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在此基础上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企业使用格式条款不含有不公平或歧视性的条款、内容。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状况良好,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
(四)企业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模式,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能通过加强合同信用管理工作,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如需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拨打一庆电话咨询,电话:0592-5937608或18030139820
首发网址:http://zhangzhou.sojixun.com/falvzixunfuwu/z6423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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