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与流程

更新时间:2021-07-1211次浏览| 信息编号:z61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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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截图打印基本信息、企业在近三年名称变更的须附相关管理部门准予变更通知书;
(三)厦门市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企业经营活动基本信息表(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自测所属高新技术领域一览表;
(五)知识产权情况;
(六)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情况表;
(七)企业科技人员情况;
(八)国家级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由有资质的高企认定中介机构出具);
(九)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及会计报表附注);
(十)企业自行出具的三个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参照市高企认定办公布的统一范本);
(十一)从市税务局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加盖税务部门印章,不可直接提供税审报告);
(十二)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支持作用情况;
(十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十四)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
(十五)委托外部研发情况;
(十六)接受外部委托研发情况;
(十七)企业技术创新、实力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企业准备申报材料;
2、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受理;
4、专家评审与市高企认定办联审;
5、上报国家高企认定办公示备案;
6、国家发布高企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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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网址:http://zhangzhou.sojixun.com/shangbiaozhuce/z6194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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